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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要求与流程

发布时间: 2015-05-19 15:22:35   作者:苍耳   浏览次数:
摘要: 第二十二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要求与流程

(一)申报单位要求

成果申报单位包括在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各个行业、各种所有制、各种规模的企业。大型企业集团所属的分公司(或相同性质的生产企业)以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也可作为创造单位申报。

(二)成果内容要求

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是指企业运用现代管理思想及理论,借鉴国内外先进管理经验,从各企业实际出发,在管理理念、组织与制度、管理方式、管理方法和手段等方面所进行的成功探索,它必须同时符合创新性、实践性和效益性三项要求:一是具有创新性,即在实践中率先发现和总结出某些管理领域的客观规律,并得到国内外公认;或借鉴国外先进管理理论、方法、手段和经验,在实践中进行创造性应用;或借鉴国内其它企业管理创新经验,在实践中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发展;企业针对我国经济改革和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所进行的有益探索。二是具有实践性,即反映企业在管理活动中已进行的成功实践,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具有导向性、可操作性和推广应用价值。三是具有效益性,即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实际应用,经过科学评估、测定与计算,证明确实提高了企业管理水平,并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三)申报流程:每年四五月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发布新一届成果推荐申报通知后,企业可以整理材料、办理推荐申报手续,在当年的9月30日前将推荐申报的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邮寄至全国审委会办公室即可。对于选题较好且材料需进一步提炼的成果,也可在正式申报前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与成果承办单位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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